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1-08-09 14:21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常用危险品仓库的化学品(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的出口、储存和维修。
危险化学品按其危险特性分类如下:爆炸物;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天然物体和遇湿易燃物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物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各种各样的。
A类火灾危险如下:闪点<28℃的液体;爆炸下限<10%的气体;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引起快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遇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气作用会产生可燃气体而引起燃烧或爆炸;遇酸、热、冲击、摩擦、催化及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无机物,极易引起危险品仓库的燃烧或爆炸。强氧化剂;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或有机物接触可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附件或结构从火灾影响开始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的时间段,以小时表示。闪点:液体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与火源接触时能发生闪蒸的最低温度,液体挥发的蒸气与危险品仓库的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用闭杯法测得)。爆炸下限: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遇火源能爆炸的最低浓度(可燃蒸气与气体的浓度按体积比计算)。
半地下室:低于室外设计楼层的房间楼层平均高度大于房间平均净高的1/3,且小于或等于1/2。地下室:低于室外设计楼层的房间楼层平均高度大于房间平均净高的1/2。明火场所:室内外有明火或炽热表面的固定场所(民用建筑中的炉灶、电磁炉等除外)。产生火花危险品仓库的场所:固定位置,如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砂轮、电焊、气焊(切割)等。
(危险品仓库1-1)
安全出口: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的出口人员安全疏散的室外安全区域。防火隔间:建筑物内部由防火墙、耐火楼板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的部分空间,可防止火势在一定时间内蔓延至同一建筑物的其余部分。防火间距:防止燃烧建筑物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点燃相邻建筑物,以及间隔距离便于灭火。隔离存放:在同一个房间或同一区域不同的物料相隔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按通道存放、保持空间。分开存放:在同一建筑物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壁将其与危险品仓库禁忌物品分开。分开存放:存放在不同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物的外部区域,禁忌材料:而化学品性质相互矛盾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材料。
选址及具体分析注意事项:危险化学品储存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结构;A、B类物品仓库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化学品仓库应远离民用建筑、明火或火花处25.0米、距工厂12.0米、主干道10米、次干道5米;根据气候特点,化学危险品仓库应避免建在上风位置。化学品仓库安全设计、仓库消防系统、火灾危险等级划分。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可燃物的数量等因素进行分类,以确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仓库的耐火等级和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级耐火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但屋面防水层和隔热层可以采用可燃材料。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设计、仓库消防系统、火灾危险性分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可燃物的数量等因素进行分类,以确定火灾的发生。仓库的危险。仓库耐火等级及构件耐火极限
一级耐火仓库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但屋面防水层和隔热层可采用不燃材料由可燃材料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