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资讯 >

保税区仓储转口贸易及保税区的货物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2-05-17 10:03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是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并运出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不包括从境外存入保税区并运出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从境外运入保税区的其他货物(即除仓储和转口以外的货物)和运出保税区的其他货物,应根据货物在中国境内的用途,按照实际贸易方式纳入进出口统计,而不按“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统计。

保税区仓储转口贸易:从境外存入非保税区保税仓库的货物和从非保税区保税仓库运出的货物,按照“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统计,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的货物”(分为各种贸易方式)分别统计,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分为各种贸易方式)分别统计。

保税区仓储转口贸易
保税区仓储转口贸易1-1)

保税区是由一国海关设立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由海关监管,可长期储存商品的区域,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保税区的功能定位是“保税仓储、出口加工和转口贸易”,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库货物展示等功能,享受“免证、免税、免保税”政策,实行“境内通关”的运作模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行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如果保税区是国货,当然还是要向海关申报,缴纳关税保税是为了避免再出口,两头贸易,不是免税进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退(免)税政策适用的全部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税收政策,放弃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附件2)备案,自申报次日起36个月内,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和服务,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或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