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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方案材料的储存和保管原则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2-06-12 15:16

材料的验收和仓储,物资入库时,保管员应亲自与发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的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并根据物资交接书签字,应认识到签字就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仓储保管方案:物资入库时首先要进入等待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入货舱,更不能投入使用。

仓储保管方案
仓储保管方案1-1)

材料合格的保管员根据发票所列的名称、规格、数量、计量进行验收,钢材用颜色标注;收款凭证的各栏应填写清楚,并由收款凭证的财务部保管。

不合格产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入使用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要负失职责任。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科长及处理人员,如果已收到货物,但货物尚未到达,或者货物已到达但没有发票,则应向代理反映该查询直到消除待处理帐户。

材料的储存和保管,原则上应根据物资的性质、特点和用途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分工;吞吐量大的堆在地上,周转小的放在货架上;堆放在地面上的应按分类和规格顺序编号,架上的按分类号4.9编号,材料堆放的原则是:在堆放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进行第五个五年堆放,根据商品特点既要好看,又要方便检查要成行成列,还要文明整洁。

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检物资、设备、容器、工具等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所以决定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每样东西都有自己的主人,每样东西都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耗、折旧、报废、盘盈、短缺,保管员应及时向科长报告,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理。

1.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保管场所和保管常识,强化保管措施,达到“十不”要求,确保国家财产不丧失保管责任;对于类似物料的堆放,应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有回旋余地。

2.保管材料,未经科长同意,不准擅自外借;装配材料不准破碎发放,特殊情况需经科长批准。

3.仓库应严格门卫制度,禁止非仓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内严禁烟火,明火作业必须经安全科批准管理员应知道如何使用消防备和必要的防火知识,材料发布。

4.按照“推旧存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物资”的原则发放物资,发行应坚持一底、两查、三发、四减的原则因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而造成的材料失效、霉变、原材料超用、优材劣用、借差等损失,由保管员承担经济责任。

5.领料单应填写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并由会计和领料人签字,计划材料要有材料计划;属于定额投料的物料应实行定额投料制度;需要审批的材料应由审批人签字,同时超成本收单方不得出具

3.保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中未完成的事项及相关凭证应列明一式三份,注明情况双方签字,部门领导见证,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如事后发生纠纷,仍由原交接人负责,赔偿,对于失职造成的损失,除了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